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

宜蘭國小圖書館管理辦法

宜蘭縣宜蘭國民小學圖書室管理辦法
一、本圖書室圖書,採開架式閱覽,教職員學生可自行取閱,或向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。
二、進入圖書室,除筆記簿,不得攜帶書籍及其他物品入內。應衣著整齊,保持肅靜,避免喧嘩,若屢勸不聽則請本校糾察隊登記後,將名單交由導師,暫停使用圖書館之權利,為期二週
三、本館所典藏之參考書籍(如百科全書、字典、辭典)限館內閱覽,不得借出。
四、圖書借閱規則:
1.開放借閱時間:週一、二、、三、四、五上午各節下課及中午12301330分。
2.凡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及志工均須親自辦理借書手續。
3.凡本館列為流通之書籍,均可借閱,教職員工一次最多30冊,借期3週;學生一次至多3冊,借期2;志工一次最多6冊,借期3週。
4.凡遇寒暑假或本館整理圖書期間,所借閱之圖書得依本館規定日期歸還。
5.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、損壞需負賠償責任
1賠償原書:為同出版社之同版本圖書,或更新版之圖書。
2)套書:市面上不售單本者,以套書之價格除以冊數為單價。
3)無法查得價格之圖書依每頁新台幣1.5元計價。
4)讀者所借圖書經三次催還仍不歸還者,視同遺失圖書辦理,得暫停其借閱權利,並照價賠償。
凡不遵守上述規則且經勸導無效者,得取消其借書權利。
五、班級借用圖書室:
1.班級閱覽時由任課老師帶領至圖書館閱讀。
2.團體閱覽請先將隊伍整理好後,再依序進入館內。
   3.離開前請將桌椅及圖書復原,若無法遵守,將暫停該班借用圖書室之權利。
4.班級秩序不佳或教師未在場者,將暫停該班借用圖書室之權利。
六、訂定「小書蟲」閱讀計劃,鼓勵閱讀。
七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後亦同。

承辦人           生教組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務主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長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學務主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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